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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XX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完整文档)

发布时间:2022-05-04 11:1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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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XX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若干规定(完整文档)

 

 2022年 -2023年

 规章制度:XX 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加强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

 (一)收集范围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以下各类材料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各单位及个人应及时送交校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归档,不得零散保存。

 1. 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2.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 学历、学位、学习成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5. 入党、入伍、参军、入学等方面的政审材料,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的审查材料。

 6. 党团材料 (1 )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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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获优秀党员称号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中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 (3 )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4 )

 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7. 奖励材料。

 8. 处分材料。

 9. 工资、任免、录用、聘用、转业、待遇、离退休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0. 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备案表及回国后的鉴定。

 11.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

 12.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且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如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

 (二)收集方法 1. 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统战以及各院系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提供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及个人,在形成材料后的1 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室。

 3. 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全校教职工履历表或履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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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表,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4. 干部人事档案室应经常与各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系, 以及时掌握信息,不失时机地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使档案能及时、准确、

 全面的反映每个人的真实情况。

 (三)归档要求及有关手续 1. 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

 2. 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由组织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名的,由组织注明。

 3. 凡个人所写材料,如履历表、自传、思想总结等,必须有本人的签字及时间。

 4. 凡组织上形成的材料,如奖惩、晋升、任命等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有形成时间或文号。出国出境审查表,要注明出去和返回时间及出去目的。

 5.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 16 开(19×26 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 材料左边应留出 2—2.5 厘米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或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如确需复印件存档的,须经组织部与原件验证后盖章方能认可。

 6. 凡送归干部人事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归档前送归材料单位应认真执行以上规定。如无问题,需填写归档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送归材料在三份以内的由档案工作人员登记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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